集美区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我区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暂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年8月31日前出生)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属于幼儿父亲(母亲)的:适龄幼儿应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父亲(母亲)房屋产权地址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属于幼儿(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的:①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外)祖父母同册满三年,房屋产权人为(外)祖父母,且适龄幼儿的父母确无房产(区教育局核实);②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同册满三年,房屋产权人为(外)曾祖父母,且适龄幼儿的父母与(外)祖父母确无房产(区教育局核实)。
从年秋季起,热点幼儿园片区招生对象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入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热点幼儿园有:实验幼儿园、集美幼儿园、集美幼儿园岑东分园、杏林中心幼儿园、灌口中心幼儿园、杏滨中心幼儿园聚镇分园、杏滨中心幼儿园锦城分园、新亭幼儿园嘉誉分园、英村(兑山)幼儿园兑山分园、园博幼儿园、乐海幼儿园美山分园。
3.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时间为年8月6日。
4.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持有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拆迁协议等相关证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5.适龄幼儿属“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不属于片区内幼儿园招生对象。
6.招生片区内符合条件适龄幼儿数超出幼儿园学位数的将进行分流,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