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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罪犯马志刚,执行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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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27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抢劫犯马志刚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3月初,罪犯马志刚因经济拮据产生抢劫之念,并先后纠集兰海平、赵聪发(同案犯,均已判刑)经多次策划、踩点后,于3月20日晚驾乘马志刚的长城轿车来到平凉市崆峒区某乡街道一理发店,采取用毛巾勒颈、持尖刀威胁、用胶带捆绑的手段,将理发店店主苏某某(女,殁年45岁)和男友赵某某(殁年46岁)控制住,劫得苏某某、赵某某的*金项链、现金、手机等财物。后三人驾驶苏某某的丰田轿车及马志刚的长城轿车将二被害人劫持至泾川县某乡村一处荒山旁,三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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